2012-10-20

為防範公務員無辜「吃丙」,新版考績法中明訂五個配套子法,包括將工作績效列入主要考核項目、提高考績委員會票選比例為50%、將團體績效列為最終評比基準、建立一年兩次面談輔導機制,以及強化救濟申訴機制。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表示,已到全國各地辦過21場座談會說明,反彈聲浪漸小,希望公務員不必太過擔憂。

張哲琛表示,過去由工作、學識、操行、才能等四項作為評比考績標準,新版考績法則依工作績效和工作態度評比考績,各佔七成和三成成績。主管機關和各單位內部都要辦理團體績效評比,依結果可彈性調整,並非齊頭式平等。二級機關內甲等比率可調整為於正負10%之間,丙等比率為正負1到3%;二級機關以下各單位考績丙等則不設限。

張哲琛說,為保護初任職公務員或身心障礙者,新版考績法也明定,若上列人員正當理由請假,不得列入考績參考。另外,過去考績委員會組成大部分為官派,現在改成單位內部票選成員至少佔一半,增加公平性。若是公務員考績得丙,張哲琛說,新版考績法建立一年兩次雙向面談輔導機制,可幫助主管和公務員互相理解考績低落原由,也可督促公務員努力。 前年考績法在立院司法法治委員會修正通過,但卻在院會被擋下;今年考績法捲土重來,銓敘部法規司司長蔡敏廣表示,院會通過的新版本不同的是,對於育嬰或侍親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前後實際任職期間併計達六個月以上,要「另予考績」,不列入考績比率範圍。而公務員若「吃丙」,可直接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若申訴不成,可循途徑提起行政訴訟。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公職考績 擬10年內吃3丙淘汰

2012-10-20

考試院會18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丙等比率訂為1%到3%,10年獲得3丙就淘汰,每年至少2700名公務員會吃丙,考試院強調,考績法會落實「同官等」比較,以避免丙等都是新進或低階人員;另有團體績效評比,團體表現優異,可不受丙等比率限制,全案將再送立法院審議。

依據考試院版考績法修正草案,明訂考績分優、甲、乙、丙、丁5個等級,優等不得超過5%;考列甲等及優等比率合計不得超過65%;丙等訂1%到3%,公務人員10年內3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10年內有1年考列優等或者連續3年考列甲等,可以抵銷丙等1次。 據統計,全國共有27萬人適用考績法,去年有430名公務員(約0.16%)被打丙等,若以修法後的1%丙等計算,未來全國每年約有2700個公務員將會吃丙;若以3%丙等計算,修法後約有8100名公務員吃丙。 考試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希望行政院修正相關規定,讓公務員「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脫鉤,讓考績被打丙等的公務員雖然沒有考績獎金,但也可以領取年終工作獎金。

資料來源:NowNews


銓敘部:考績沒訂下限 沒人會打丙

2012-10-05

考試院將考績法修法,公務員丙等比率列為1%到3%,銓敘部長張哲琛說,根據他服務公職30多年的經驗,若不訂比率,沒有人會打丙等。考績並非齊頭式,且同官等互相比較,再加上團體績效評比,是有完整配套的。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說,將考績法修法丙等改列1%到3%有彈性,但各行政機關仍面臨1%打丙等的壓力。

張哲琛說,若不訂比率,沒有人會打丙等。這次考績法修法有完整配套措施,它並非齊頭式的。為避免基層容易拿丙,考評採同官等比較,簡任跟簡任比、薦任跟薦任比、委任跟委任比,而非現行所有甲等都是簡任。還加上團體績效評比,若團體效評比好,可以不受1%到3%的限制。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說,考試院自民國98年試辦考績法,每年考績打丙等約2%,院內同仁了解制度後多能接受,沒有人因此離開公職,考試院績效也相當好。

張哲琛說,將現行甲等75%的比率下修到65%,這是漸進式改革,希望法案能夠順利通過。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公務員訓練 加強廉能法律

2012-10-01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涉貪汙案,讓公務員的操守更受重視。考試院決定,未來高普考等各種公務員訓練,都將納入相關廉能、法律課程,尤其面對長官違法命令時,要懂得自保、不能同流合汙。

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主委蔡璧煌指出,最近高官貪汙、公務員連過七關還不知蓋錯章等事件,被大家罵慘了,凸顯公務倫理仍有待加強

保訓會指出,未來高、普、初考等各種公職考試錄取者的基礎訓練,將納入「公務倫理與核心價值」、「廉能政府與倫理規範」、「公務禮儀」、「經典研析」等4門課,時數各2小時。

不過,蔡璧煌也表示,要督促公務員廉能、不貪汙,只上幾堂課及考試,成效很有限。他希望未來課程設計,不只是講述或看錄影帶,應著重實際案例討論,讓受訓者更能感同身受。

許多基層公務員因聽從長官違法命令,最後被拖下水。蔡璧煌說,目前公務員訓練已特別加強採購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課程,尤其以前沒學過法律的技術類科錄取人員,上任後接觸採購業務,稍一不慎就可能吃上官司,相關法律不能不懂。

蔡璧煌提醒基層公務員,一旦長官交辦的公文或命令有違法之虞,一定要把好關,章不能亂蓋;若長官執意交辦,最好請長官寫字條,雖然這樣做很為難,但若不自保,最後吃上官司更划不來。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基礎訓練沒過 公務員資格飛了

2012-10-0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30日表示,今年首次出現有普考及格考生兩次訓練不及格,遭取消公務人員資格。 蔡璧煌傍晚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考試院從民國99年開始,對筆試及格的公務人員進行訓練與評鑑,99年有46人訓練不及格,100年也有59人訓練不及格,今年錄取者則才剛要開始受訓。 蔡璧煌說,99年訓練不及格的46人中,有5、6人放棄重訓,失去考試及格的資格,其他人都申請重訓,但1名普考筆試通過者,重訓還是沒有通過,兩次基礎訓練都不及格,將失去考試及格的資格。 他表示,過去公務人員的實務訓練,每年都有2、3人因為遲到、早退、曠職或精神狀態不穩,而沒有通過,但兩次基礎訓練都不及格,這次是首例。 蔡璧煌提醒參加高普考的考生,除了要注意專業學科外,不能筆試及格就放鞭炮,必須筆試、口試、基礎訓練、4個月實務訓練、試用期6個月通過後,才能取得考試及格的資格。 他說,現在的考生不能夠只會考試,會考試的考生不見得能做公務員。

資料來源:中央社


國考作弊變造證件 擬禁考5年

2012-09-28

考試院昨天通過專技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考生考試時若冒名頂替、偽造變造應考證件、作弊,5年內不得應考各種國考。

考試院昨天通過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還要送立法院審議。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除了相關專業科系畢業可以應考外,同時規定,初等考試及格並曾任相關職務滿4年,可以應考較高一階的專技普考;普考及格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可以考專技高考。不過,專技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刪除上述規定,未來一定要經學校專業正規養成訓練畢業,才能報考。

未來專技人員考試法若修正通過,公私立專科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才可以應考專技高考;公私立高中職以上畢業,可以應考專技普考。

考選部官員說,大法官會議解釋認為,專技人員要經過正規養成訓練,考選部因此提修法,而顧及考生報考權益,訂定6年落日條款緩衝,讓具有應考資格者,在條文修正公布後6年內仍可應考。

考選部說,專技人員專業能力、道德規範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專技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規定,考生考試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的各種考試;考選部官員說,公務人員考試法,近期也將朝此方向修正。

另外,部分專技類科擬採「語文檢定制」,考選部今天通過的修正草案也增列相關法源;官員說,政策上希望讓通過國內英語、日語檢定的人,可以免應英語、日語導遊第二試口試,減經考生負擔,細部政策仍在規劃中。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 丙等改列1~3%

2012-09-28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草案昨天以臨時動議方式送交考試院院會討論。銓敘部法規司司長蔡敏廣說,本次預擬的修法版本將丙等比率修改成1%到3%,其餘部分接沒有太大的變動。考試院院會中午通過將草案送交全院審查會審議,若有共識,最快可在10月份送交制立法院審議。

現行考績法對於工作表現欠佳,考績考列丙等、丁等公務員有懲處處分,但根據銓敘部過去統計,公務員列丙等、丁等比率甚低,很少因為考績不佳而離開公部門。

考試院於2年前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將丙等比例列為不得低於3%,在立院初審時,修訂為1%至3%,並明訂10 年內3次考列丙等者,應辦理資遣或退休;但仍有不少公務員反彈,考績法修正草案最終未能三讀,因立院屆期不連續,修法工作今年捲土重來。銓敘部更預擬說帖,在今年7月份在全台各地舉辦21場說明會,當時修法版本,丙等仍列不得低於3%。

蔡敏廣說,今天送交院會處理的考績法修法版本基本上未有太大更動,但將丙等比率修改為1%到3%;其餘有關少子化部分,參考人事行政總處建議,將育嬰留職停薪,若在年度中間留職停薪,考慮可將過去月份與未來請假月份併之辦理,可在母法上做保留空間,未來以施行細則處理。

考試院院長關中今天因在國外未親自主持院會,考績法修法版將送交由全院委員會審查,未來可能召開1到2次的審查會,若有共識,最快可在10月份送交立院審議。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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