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法:
1.統一透過志光慈善會官網系統進行網路申請。
2.通過審核後再行補繳紙本資料。

申請時間:
101年9月7日至10月3日。

申請資格:
1.全國在學之碩士生或大學生。
2.上學期學科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
3.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4.申請者得檢具相關資料(如自傳、獎狀)作為審核之加分。
5.條件相當者,具清寒證明者擁有獲獎優先順位。
6.為擴大幫助對象,本獎學金限未曾獲本會頒獎者申請。

聯絡方式:志光慈善會 葉先生
      電話:04-22208718
      E-mail:ali@publi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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