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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9

為因應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放榜,本部全球資訊網於9月19日(星期三)09:30至14:30,僅提供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101年經濟部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考試、101年軍法官考試 之考畢試題查詢及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之連結,其餘服務暫停使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資料來源:考選部


考選部102年度預定舉辦19次國家考試

2012-09-06

考選部102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提報考試院101年9月6日第11屆第203次會議報告,預定明(102)年度辦理19次考試,其中公務人員考試11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8次。

董部長保城表示,為賡續擴大實施電腦化測驗,102年7月舉辦之第二次牙醫師等考試增加醫事檢驗師類科,另為擴大國家考試電腦試場在地化及減少中、南部應考人奔波勞頓,102年度1月及7月辦理之二次電腦化測驗均增設臺南考區,分別於臺北、臺中、臺南、高雄等4考區同時舉行。

考選部表示,配合內政部「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需增加社工人數,及行政院衛生署推動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有效補實食品專業人力,102年將辦理二次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及食品技師考試,請應考人特別注意。

102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係經函請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報102年度請辦各種公務人員考試計畫,併同預定舉辦之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參酌用人機關建議之預定考試日期,及各種考試期日計畫之規劃原則: (一)考試時間避免與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大學指定科目考試等大型考試重疊;(二)考試日期避免與選舉日、重要節日、重大活動重疊;(三)考試期日安定性;(四)入闈時間避免重疊;(五)閱卷時間避免重疊等原則,並考量本部人力調度、考試規模、考場洽借等因素妥為規劃。有關明(102)年度各項考試期日計畫表已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最新消息,有意加入公職行列或取得專業證照之民眾可逕至上開網頁查詢,及早規劃、準備考試事宜。

檔案下載:考選部102年度(102年1月至12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

考選部102年度(102年1月至12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 

編號

考試名稱

預定報
名日期

預定考
試日期

說      明

1

10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101.10.23(二)-11.01(四)

102.01.19(六)-01.20(日)

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八考區舉行。

2

102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藥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

 

101.10.23(二)
-11.01(四)

102.01.26(六)-01.27(日)

1.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四考區舉行。
2.1月28日至29日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僅設臺北考區。
3.電腦化測驗。

102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

102.01.28(一)
-01.29(二)

3

102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特種考試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

 

101.11.06(二)
-11.15(四)

102.02.02(六)-02.04(一)

1.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2.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

4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

101.11.27(二)
-12.06(四)

102.03.16(六)-03.17(日)

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二考區舉行。

5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101.12.25(二)
-102.01.03(四)

 

102.03.30(六)-04.01(一)

1.3月30日至4月1日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2.3月30日至31日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102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102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6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102.01.22(二)
-01.31(四)

102.04.27(六)-04.28(日)

分臺北、臺中、高雄、宜蘭、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7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102.03.05(二)
-03.14(四)

102.06.01(六)-06.02(日)

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8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102.03.12(二)
-03.21(四)

102.06.15(六)-06.17(一)

分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八考區舉行。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02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9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102.03.22(五)
-04.01(一)

102.07.05(五)-07.09(二)

1.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二考區舉行。
2.普通考試7月5日至6日
高考三級7月7日至9日

10

10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

102.04.16(二)
-04.25(四)

102.07.20(六)-07.23(二)

1.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四考區舉行。
2.7月24日至25日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僅設臺北考區。
3.電腦化測驗。

 

10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舊案補考】

102.07.24(三)-07.25(四)

11

10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特種考試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

102.04.16(二)
-04.25(四)

102.07.27(六)-07.30(二)

1.7月27日至29日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2.7月28日至30日特種考試牙體技術人員考試、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

12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02.05.07(二)
-05.16(四)

102.08.10(六)-08.12(一)

1.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2.10月19至20日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僅設臺北、高雄二考區。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2.05.07(二)
-05.16(四)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102.08.10(六)
(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102.09.27(五)
-10.03(四)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102.10.19(六)-10.20(日)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

13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

102.05.21(二)
-05.30(四)

102.08.24(六)-08.26(一)

1.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2.10月26日至27日律師考試第二試僅設臺北、高雄二考區。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102.05.21(二)
-05.30(四)
(律師考試第一試)

102.08.24(六)
(律師考試第一試)

102.09.27(五)-10.03(四)
(律師考試第二試)

102.10.26(六)-10.27(日)
(律師考試第二試)

14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

102.06.04(二)
-06.13(四)

102.09.07(六)-09.09(一)

1.9月7日至8日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分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2.9月7日至9日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軍法官考試僅設臺北考區。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02年軍法官考試

15

10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102.07.16(二)
-07.25(四)

102.10.05(六)-10.06(日)

分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16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102.07.23(二)
-08.01(四)

102.11.02(六)-11.03(日)

分臺北、南投、屏東、花蓮、臺東五考區舉行。

17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2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2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人員升資考試

102.07.30(二)
-08.08(四)

102.11.09(六)-11.11(一)

1.11月9日至10日分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2.11月11日公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關務人員簡任升官等考試口試僅設臺北考區。

18

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第二次食品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記帳士考試

102.08.06(二)-08.15(四)

102.11.23(六)-11.25(一)

1.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臺東六考區舉行。
2.102年技師考試辦理土木工程技師等25類科考試,航空工程、紡織工程、冶金工程、漁撈、造船工程、採礦工程、礦業安全等7類科不舉辦。

19

10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102.09.11(三)
-09.23(一)

102.12.21(六)
-12.23(一)

分臺北、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澎湖、金門、馬祖十二考區舉行。

備註

  1. 表列考試102年度全面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
  2. 表列考試及其預定報名日期、預定考試日期,必要時得予變更,並以考試公告為主。
  3. 本期日計畫表業經提報101年9月6日考試院第11屆第203次會議備查在案。

資料來源:考選部


考績丙等3%復活 關中力挺改革

2012-09-04

  為落實公務員考績制度,考試院前年提案修法,規定政府機關至少要將3%公務員的考績打為丙等,但隨即引起基層公務員反彈,法案在立法院也因爭議不斷而胎死腹中。事隔兩年捲土重來,銓敘部本月底將再提案送考試院會;考試院長關中昨說,「不達目的,誓不終止」,表達力挺改革的決心。

    考試院2010年提出攸關卅萬公務人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為公務人員考績丙等增設3%下限;不料,立法院完成初審後,引發反彈,即便立法、考試兩院分別提出「1~3%」或「試辦1%」的折衷方案,仍難化解爭議,全案最後在五都選前「喊卡」。

    考試院近來重啟爐灶。銓敘部長張哲琛昨天與關中出席學術活動時指出,現行《考績法》雖已有丙等的規定,但過去拿丙的公務員每年比率都在0。3%以下,形同虛設;為避免考績流於形式,丙等一定要訂比例制,修法草案九月底將送考試院會,接著送立院審議,盼列為立院新會期優先法案。

    張哲琛表示,銓敘部草案版本為「丙等不得低於3%,十年內三次丙等就資遣或退休,但後功可抵前過」,並有五個配套子法。有鑑於前年的反彈聲浪不小,他表示,銓敘部已在全國辦過廿場說明會,雖仍有少數反彈,但大部分公務員都能理性看待。

    關中則表示,公務員經激烈考試進入公務體系,必須有套制度,讓貢獻愈多的人,得到愈大獎勵,「考績不落實,其他都是假的!」他說,過去立法推動過程被指有政治考量,但若事事都為選舉考慮,那麼什麼事都不能做了,少數反對的人聲音很大,但他「不達目的,誓不終止」。

    關中指出,反對者擔心萬一打丙,一年努力落空,不但沒考績獎金,連工作獎金也沒有;考試院瞭解此關鍵問題,因此將把考績獎金與工作獎金脫勾,保留工作獎金,就像在公、私營企業工作一年後,都有年終工作獎金。至於考績獎金,關中說,這不是一種權利,而是根據個人工作成績所得。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公保改年金 退休最多8成薪

2012-08-31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公保養老金將採年金制,公務員每月公保年金加月退休俸,不得超過在職月薪8成。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列考試院下會期優先法案,近期將函請行政院會銜,並送立法院審議,待立院三讀通過,最快明年實施。

考試院說,國民年金、勞保年金已於民國97、98年施行,而現行公教人員只能請領一次養老給付,試院今天通過的公保法修正草案也採年金制,適用公務員、公營事業員工、公私立教職員等,估計影響近60萬人。

草案規定,公保被保險人,投保滿15年且年滿65歲;或投保滿20年且年滿60歲;或投保滿30年且年滿55歲者,可請領公保年金;養老年金給付率訂在0.65%至1.3%之間。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舉例,以保俸新台幣3萬元的公務員為例,若服務年資30年退休,年金給付率0.65%,每月約可領5850元的養年老金。

不過,公務員退休原本就有月退休金或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為避免民眾有不好觀感、顧及公平性,這次公保法修正,也將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訂為80%,也就是說,公務員每月所領的月退休俸加上養老年金,不得超過在職月薪的8成。

銓敘部指出,年金化新制上路後,現職公教人員可以選擇一次給付或者領年金(須符合年金條件),而如果是年金化後才加保的新進人員,就一律領年金。

另外,現行公保法規定,加保滿30年就可以免繳健保自付部分保費,考試院為避免勞工產生相對剝奪感,今天通過的草案也取消這項免繳健保費的規定。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東部增設考場 考選部周五研議
2012-08-29

針對花東地區考生受颱風影響,無法參加專技高考一事,有考生呼籲考選部能在東部增設考場。立法委員今也舉辦公聽會,針對花東地區考生權益受損一事,要求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做出回應。林光基表示,本週五將開會研討增設可能。

考選部於8月25日至27日舉行101年專技高考,分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區進行,包括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會計師、民間公證人、律師及社會工作師6項國家考試。

這次專技考試總報名人數2萬7209人,其中花蓮有387人報名,台東有199人報名,台東部份社工有151人報名、占3/4,因東部沒有設立考場,台東考生大多挑選高雄應試,想不到卻遇到天秤颱風導致南迴封閉,失去考試機會,考生呼籲考選部體諒花東考生的辛酸與無奈,不要墨守成規,能在東部增設考場。

針對增設東部考場,林光基回應說,考選部依標準作業程序,此次考試報名人數僅27209人,所以僅設台北、台中、高雄三考場,若要增設花蓮考區報名人數須達30000人以上。

考量區域平衡性與交通因素,是否可直接增設花東考區?林光基表示,本週五將開會研討增設可能。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國考電腦化 崑大考場啟用

2012-08-20

考選部在崑山科大成立國家考試電腦化試場,已啟用。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每年75萬人參加國家考試,國考e化、電腦化後試場不足,決定與優質學校合作設考場方便考生。

董保城表示,考題電腦化,不只是紙本題目搬上電腦,還利用電腦特性讓出題更生動、更能反映專業能力,以醫師考試為例,可將實際診斷書、切片圖甚至各種病變畫面變化交替與互動式問答,更能測出考生專業實力。

董保城說,電腦化另一優點是「即考即評」,節省閱卷時間及紙張,也可避免人工閱卷主觀影響;考生作答後馬上知道分數,對標準答案有疑問也能提出具體意見,電腦化後申請重閱人數大為減少。

崑大為爭取成為國考試場,擴建符合規格電腦教室6間,提供300多個e化座位,獲宏碁、電腦技能基金會支援建置考場,在眾多競爭學校中脫穎而出,獲考選部發給認證標示及電子標章。

崑大校長蘇炎坤表示,考選部近年借用學校電腦試場舉辦測驗,推動電腦試場認證,遴選優質院校成為國家考試電腦化測驗電腦試場,崑大能成為台南唯一考選部國家考試電腦化試場,師生與有榮焉。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精神病患任公職 限制鬆綁

2012-08-12

精神疾病患者擔任公職的限制將鬆綁。原本規定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就不能當公務員;考試院通過修法,未來除非病情嚴重到不能勝任職務,才不能當公務員,以保障病情穩定者的工作權。

考試院指出,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並未排除精神病患不得應考,其中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准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精神障礙者報考。

考試院統計,95-99年身障特考共錄取63名精神障礙人員,以99年錄取25人最多,占所有錄取者9.19%,比率不算很低。

不過,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卻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產生可考試、卻不得任用的矛盾。

另精神障礙團體也建議刪修這項條文,因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公務員如患有精神疾病,且達身心障礙或精神耗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應命令退休或資遣,已有妥適退場機制。

此外,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已不再明列精神病之病名,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精神病的定義、範圍、認定機制及如何執行也衍生爭議。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說,中華民國憲法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也都明文保障人民的工作權。以現今醫學發達,許多精神病患者可透過治療穩定病情,不妨礙工作,若仍以精神病列為不得任用條件,有歧視之虞。

銓敘部因此研修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經調查,英、美、日、德、法、韓、新加坡等先國家的公務員考試、任用法規,多未設限,銓敘部原本建議刪除該項條文。

但經考試院舉行3次小組審查會,認為國外公職考試多加入口試或適性測驗,有助篩選能否勝任工作;我國以紙筆測驗選才為主,應採漸進式修正。

考試院最後決議,條文修正為「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能勝任職務」,才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以適度保障具有工作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權利,同時兼顧社會安全及公共利益。

考試院調查,95-99年錄取的精神障礙人員,分發到學校、警察司法機關、中央及地方政府、稅務、戶政、地政、海巡單位等,有50人經試用期滿成績及格;問及工作表現,約62%用人機關認為符合一般標準,38%低於一般標準。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考績法改革版本 縮水再縮水

2012-07-23

考試院長關中上任後宣示推動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三年多來法案遲遲未能過關,改革方案並呈現倒退趨勢,從一開始的「連續兩年考丙淘汰」,到「十年內三次考丙走人」,改革幅度已縮水許多。

關中於九十八年二月宣示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銓敘部當時研議「連續兩年考績丙等」的公務員退休或資遣;關中主張參考新加坡做法,公務員待遇分薪資與工作獎金,表現不佳的公務員拿不到工作獎金,「如果連續兩年拿不到工作獎金,就要走人」。

關中的說法引發公務員反彈後,九十九年四月考試院提出的考績法修法版本,改為「十年內三次考丙」才資遣或退休,並將公務員考丙比率訂為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時,在國民黨立委主導下,又將丙等比率修訂為「一至三%」,但法案送交政黨協商後遭冷凍。在法案屆期不續審規定下,考試院預定九月重新提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這次提出的考績法暫定版本,與兩年前修法版本相當接近,將考績分為優、甲、乙、丙、丁,優等以五%為上限,甲等以上以六十五%為上限,丙等沒考績獎金且薪俸無法升級,丁等免職,丙等比率仍不得低於三%,十年內拿三丙就資遣或退休。

草案也規定,主管機關辦理機關間的團體績效評比,甲等比率可依評比增減十%,丙等比率可增減三%;機關內簡、薦、委任各官等的甲等最高不得超過七十五%,主管人員的甲等不得超過八十五%。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偏遠機關等嘸人 高普、特考擬合辦

2012-07-14

考試院考選部正修改公務員考試法,打算合併辦理高普考和地方特考。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陳貞蓉反映,現行考試制度,讓他們「等嘸人」,力挺考選部修法。

考選部長董保城昨天邀集南台灣政府機關人事人員座談,監察委員高鳳仙、考試委員黃俊英也到場聆聽基層心聲。董保城表示,現行高考、普考、地方特考分開舉行,許多人重複錄取,導致偏遠地區機關等不到人。

尤其,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高考、普考、初等考試及格人員,一年內不能調離原分發機關、學校,等於在原分發機關待一年,就可以轉調其他單位,考選部有意更改規定,改為「三年」或「二年」不得轉調。

陳貞蓉說,該處有土木、海洋兩個職缺,長期等不到人,支持考選部修法,對未來高普考同時舉辦,及格、分發者,三年內不得轉調其他機關、學校。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公務員丙等淘汰 再修考績法

2012-07-08

攸關30萬公務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將重啟爐灶,有鑑於上次推動考績法引起公務員強烈反彈,銓敘部10日起先在全國舉辦20場座談會傾聽意見,9月再提新版考績法給考試院會。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上屆立法院初審時將丙等比例,由考試院版本的3%,修訂為1%至3%,並明訂10年內3次考列丙等者,應辦理資遣或退休;不過,仍有不少公務員反彈,考績法修正草案最後沒能三讀通過,立法院屆期不連續,考績法修法工作得全部重來。

考績法修法重啟爐灶,有鑑於上次推動過程公務員強烈反彈,銓敘部這次除了考績法母法,也一併提出各項配套子法,包括各機關實施團體績效評比辦法、公務員工作意願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等子法草案,並在全國舉辦說明會。

銓敘部將從7月10日到8月27日在中央、地方舉辦20場宣導說明會,向公務員說明考績法修正草案及配套子法,預估將有4000名公務員參與;銓敘部已印製說帖。

說帖中強調,現行考績法獎懲功能不彰,造成部分公務人員消極、保守、不作為,「少數公務人員給人民的負面印象,卻由全體公務人員承擔被汙名化的原罪,很不合理」。

根據銓敘部的說帖,未來考績法修正,以工作績效為考核重點,平時考核項目為工作績效占70%,工作態度占30%;優等以5%為上限,甲等以上以65%為上限,丙等不得低於3%。

對於先前公務員團體質疑強制丙等比例不公平,說帖中闡明,丙等比例不是固定不變,可透過團體績效評比而彈性調整,明定丙等比例是要減少過去行政機關鄉愿文化。

先前也有公務員擔心淘汰機制淪為整肅異己工具,銓敘部說帖強調,會對單位主管課責,明定考績丙等丁等條例,給被打丙等、丁等的公務員陳述申辯權益,並強化考績委員會功能。

銓敘部長張哲琛接受中央社訪問時指出,說明會溝通後,如果公務員對於某些條文仍有強烈意見,銓敘部可能參酌修改,新版考績法預計8月底、9月初就可以送進考試院審查,考試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避免考出書呆 考選部赴韓取經

2012-07-02

為避免國家考試考出只會念書考試的「宅男宅女」公務員,考選部日前赴韓國考察,有意引進韓國外交官的「公職適性測驗」,測驗考生的情域判斷、數理計算、語言能力,難度相當高,不易背誦,作為應考人能力初步篩選。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考選部日前赴韓國考察,韓國預定於二○一三年起在外交官考試中採公職適性測驗(PSAT)、筆試、口試三階段;通過三階段考試,才取得實習生資格,經一年訓練,成為正式公務員。考察團返國後提出報告,建議參考此種方式,獲得考試院長關中認同。

董保城表示,台灣特殊類科公務員如外交、國際貿易,更需要積極個性的人才,考選部將與外交部、國貿局研商是否改進考試方式。

考選部也發現,國考典試委員的遴聘重複十分嚴重,有人一年內重複遴聘高達六次以上,易遭質疑有弊端。

董保城表示,今年底考選部可建置完成典試委員名單電腦系統,僅部長及政務次長可審核名單,一旦發現有人重複遴聘,立即向典試委員長建議更換,避免發生重複遴聘次數過多的情形。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國考前 考選部辦防震預演

2012-06-19

台灣最近地震頻傳,考選部為因應國考時碰到地震來襲,將展開大規模地震預演。考選部長董保城指示,今年七月高普考前,在國家考場首度舉行防震預演,由考選部人員扮演考生,模擬考試到一半突然地震來襲,工作人員疏散等因應方式。

依規定,地震規模達五.五以上、震度達五級以上,部分牆壁出現裂痕等,監場主任可請考生就近蹲於桌邊約三分鐘。有考生質疑,牆壁都裂了,不逃命還躲在桌旁三分鐘幹嘛。

考選部主秘林光基表示,「三分鐘」是依照專家提供的經驗法則;至於沒有叫考生馬上跑,是擔心還有餘震。

相較颱風,目前國內尚未發生國考因為地震而延期的例子,但去年身障特考,宜蘭發生規模五.七的有感地震,考量身障特考都是行動不便者,加上考區也出現輕微搖晃,考選部立即啟動「國家考試因應地震發生標準作業程序」。但考生都認為,沒有需要暫停,因此繼續應考。

考選部的標準作業程序是,依地震各種不同程度有不同因應措施,考生還是別亂跑。如輕微搖晃,門窗發出輕微聲音等現象,考生若因恐慌自行離開試場,地震結束後,可繼續應試,但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足。

若房屋搖動甚烈、門窗發出較大聲音,無人身安全之虞,考生因恐慌自行離開試場,既可繼續應試,還能延長三分鐘。若地震規模可能達五.五以上且震度達五級以上,部分牆壁出現裂痕,重物品可能移動翻倒,考生自行離開試場,可同意繼續應試,從寬補足考試時間。

至於感覺搖晃劇烈、有人身安全之虞,為了避免應考人相互推擠,二樓以上試場考生先就近蹲於桌旁,地震停止後,由監場人員引導迅速疏散。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公務員訓練 擬增實習考評

為改善公職考試錄取人員的基礎訓練成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研議,未來訓練將新增寫公文、簡報等「技能評量」;長期則研議新增「實習工作考評」,在訓練期間安排學員到各機關實習,更能「做中學」。

保訓會指出,目前高、普、初考及地方特考等公職考試錄取人員,都會分批接受3-5周的基礎訓練,上課內容包括管理力、執行力、初任人員應具備共通能力、公務員相關法律等;基訓評量則分為本質特性、學業成績。若基訓不及格,且自費申請重訓仍沒通過,將失去當公務員的資格。不過,以往未通過訓練者很少,去年高普考錄取人員至今只有46人不及格,但已打破往年紀錄。

為強化培訓成效,保訓會草擬改進訓練成績評量方案,短期將維持本質特性、學業成績等兩種評量方試,但增加情境模擬題型;專題研討則改為每組學員當場抽籤上台報告。長期則增加「實習工作考評」,例如於訓練期間安排到各機關實習,以一對一方式學習績優同仁工作情況。

訓練考評項目比重也將調整。短期強化學員的品德、才能和生活考評;中期將考評分為「情意評量」與「認知評量」,並新增「技能評量」,如方案製作、公文製作與習作、簡報技巧等,採隨班測驗;長期則將本質特性占分由25%提高為30%,並新增實習工作考評,占分10%。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國考體能測驗 懷孕可保留資格

【中央社╱台北24日電】2012.05.24 03:19 pm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因素,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可申請保留當年考試筆試成績。

目前有加考體能測驗的國考包括,一般警察特考、調查人員特考、國安人員特考、鐵路特考、移民行政特考,估計每年報考的女性約2萬人;考選部官員指出,新修正規則將從今年6月舉辦的一般警察特考、鐵路特考開始適用。

考試院指出,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嚴重影響應試權益,考試院因此修正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考試院說,修正規則增列「因懷孕或分娩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後,檢具醫院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由考選部審核後,陳請典試委員長同意,得保留該年筆試成績,並於下次相同考試類科舉行時,免除第一試,逕行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台灣在民國100年立法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等規定,再加上,少子化問題已構成國安問題,因此,增列相關規定,有其必要。

考選部指出,保留筆試成績者參加下次考試,仍以原保留年度同一考試類科的錄取標準,決定錄取與否,若通過考試,原則上採外加名額方式,以避免影響下次考試應考人的競爭基準與錄取機會。

【2012/05/24 中央社】@ http://udn.com/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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