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

壹、 用人機構、類組代號、擔任工作、學歷及經歷條件、待遇、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用 人 機 構 類組 代號 擔任 工作 學歷及經歷條件 待遇 工 作 地 點 錄 取 名 額




B01 金融業、製造業或流通業銷售總監 ■學歷:大學(含)以上(電機、電子、資管、資工、電信、通訊、企管、工管、經濟、財金、保險、數學、統計等相關系所)畢業。
■所需專長與工作經驗:具備 10 年以上(碩士學位具備 8 年以上)之下列經驗與專長者:
1.具備帶領 5 人以上工作團隊之組織管理經驗。
2.具備以下各項之產業經驗與專長:
(1) 具備產業實務經驗,熟悉該產業業務邏輯、作業流程及產業生態並擁有豐富人脈,可主導業務行銷推廣並協助企業客戶進行資通訊整體規劃與導入。
(2) 曾負責承攬超過 2,000 萬元銷售經營執行經驗。
3.積極的銷售態度,圓融的 EQ,高抗壓能力,良好的溝通協調及人際關係能力。
4.具有優秀的團隊管理能力、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和客戶分析能力,善於整合資源。
5.具備 PMP 證照尤佳。
面議

3




B02 金融業、製造業或流通業之企業客戶經營、ICT商機開發及解決方案規劃與銷售
■學歷:大學(含)以上(電機、電子、資管、資工、電信、通訊、企管、工管、經濟、財金、保險、數學、統計等相關系所)畢業。
■所需專長與工作經驗:具備 5 年以上(碩士學位具備3 年以上)之下列經驗與專長者:
1.具備以下各項之產業經驗與專長:
(1) 具備金融業、製造業或流通業 ICT 服務之銷售服務工作經驗。
(2) 熟悉金融業、製造業或流通業之產業環境、人脈與 ICT 需求。
(3) 具備企業客戶顧問式銷售技能。
(4) 熟悉專標案作業,具備業務開發能力,尤以熟悉 ICT 整合為佳。
(5) 熟悉微軟 Word、Excel、PowerPoint 等文書作業系統。
2.積極的銷售態度,高抗壓能力,良好的溝通協調及人際關係能力。
3.擅長資源整合,勇於接受挑戰,主動熱情,具備敬業樂群人格特質。
4.具備 PMP 證照尤佳。
年薪約
80~120
萬元


10
合計 13 名

註:有關資格條件所稱工作經驗,指具全職之相關工作經驗者。


貳、 一般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性別與年齡:不拘。
三、其他:
(一) 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二)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 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103年12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起至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7: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延長報名期限:
類組代號B01延長報名至103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
類組代號B02延長報名至103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17:00止


三、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s://rmis.cht.com.tw/portal/hrems/pre_login.jsp),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二) 報名表件【凡報名履歷表登(上)載不全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1. 履歷表、自傳(請上網登錄,履歷表中每欄位皆必須填寫)。
2. 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及全份學業成績單(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3. 碩士論文、著作或研究計畫等(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4. 具備類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5. 技能檢定、證照(無者免附)(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6. 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四、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E-mail、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
※以上資料及上載文件(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如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


肆、 遴選日期、方式及成績計算:
一、遴選日期:(由用人機構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
二、遴選方式:分二階段進行,第一試為「資歷(論文)審查(含專長之需求及符合性審查)」,通過第一試之人員,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伍、 其他相關規定:
一、僱用職階及待遇:

類組代碼 學歷 職階 待遇
B01 大學(含)以上 營運職(一)~營運職(二) 按錄取人員之學歷、具備之專
長、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等,於待遇區間內予以核薪。
B02 大學(含)以上 專業職(二)~專業職(四)

註:待遇含本公司視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之獎金、員工紅利等。

二、試用:
(一)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完成遴選程序,並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追溯自報到日起(試用開始之日)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二) 如有隱瞞精神疾患,且足以妨礙工作者,本公司得於試用期間予以解僱。
三、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4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四、錄取人員分發派任後,應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接受必要之工作調度。
五、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必須符合各類組應試條件規定,經錄用後應辦妥離職手續,依錄取類組分發用人機構報到。除職階及待遇按錄取類組重新核定外,其他原有相關權益維持不變。
六、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七、體格檢查:
(一)錄取人員應於報到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錄取者,分發報到時免繳交體格檢查表。


陸、 為善盡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本公司依據個資法第19條規定,對於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類
別及利用等,請務必詳閱中華電信公司蒐集個資告知條款內容。


柒、 其他有關招募作業相關事項,本公司用人機構另以E-mail或網路公告通知。


捌、 考試聯絡事項請洽:【來電或 E-mail 洽詢,請註明應考人身分證號碼,以利識別。】

用人機構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E-mail
企客分公司 林小姐
高小姐
(02)2326-6825
(02)2326-6814
(02)2326-6832 ebg-hr@cht.com.tw


資料來源: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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