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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特別注意事項:

一、本考試採「網路無紙化報名」方式辦理,須上傳照片,請事先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本須知第1頁至第2頁。

二、本考試各類科「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科目測驗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6頁之說明。

三、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規定,應考人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情事之一者,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應考人須自行擇定應考考區類科,一經報名後即不得要求更改,請應考人慎重考慮。


壹、重要日期摘要

序 號 項目 日期 說明及注意事項
1 報名 103 年10 月21日起至
103 年10 月30日下午 5 時止
1.報名資料登錄完成並繳交報名費後,如符合「網路無紙化報名」要件之應考人,無須寄送報名表件;如為「網路報名紙本寄件」之應考人,務請於103年10月31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報名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未依規定寄送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2.網路報名系統將於10月30日下午5時準時關閉,逾期無法報名。
2 寄發入場證 預定103年12月25日寄發 1.入場證係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據應考人於報名填具之資料以郵簡方式製發,請詳實登錄個人履歷資料。
2.如於12月30日尚未收到入場證,請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查詢。如仍未及於考試前收到,應考人可逕至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電洽考試承辦單位查明應試試區、試場及入場證編號等資訊,並於考試第1天第1節考試開始前,攜帶身分證件提早至所屬試區卷務組補發。
3 考試日期 第1梯次:
104年1月10日
一般行政類科之考試日程表請詳見本須知附件一。
第2梯次:
104年1月11日
一般行政以外類科之考試日程表請詳見本須知附件二。
4 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 104年1月12日 公布於國家考場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5 試題疑義提出期限 104年1月12日起至1 月 16日止(網路系統受理至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詳見本須知第15頁「共同注意事項」參、試題疑義。
6 榜示 預定於104年3月6日榜示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7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預定於104年3月6日榜示之日起3日內寄發 1.網路報名時,請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俾利寄發。
2.如未收到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應考人,請於榜示後7日內向考選部查詢。
3.各節次均缺考之應考人,其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不予寄發;應考人如有需要,請電洽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辦理。
8 複查成績 提出期限 預定自104年3月7日起至 3 月16日止 1.依規定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申請書格式請詳見本須知附件七。


貳、需用名額及有關規定

考試梯次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考試梯次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第一梯次 一般行政 136 第二梯次 統計 4
會計 10
第二梯次 社會行政 6 經建行政 4
人事行政 8 地政 11
勞工行政 21 圖書資訊管理 6
教育行政 1 廉政 3
財稅行政 28 交通行政 14
金融保險 4 電子工程 14
合計  15   類科,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70 人

※本考試職缺所在地及用人機關一覽表,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10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考試公告或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查詢。

二、本考試除公告之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需要,經分發機關彙整送考選部覈實提報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三、本項考試公告暫定需用名額,係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依序分配訓練。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增額錄取人員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配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四、本考試各類科錄取名額及標準,係由本考試典試委員會參照分發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送各用人機關提列之需用名額及應考人考試成績,依據有關法令予以決定。

五、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9月9日總處培字第10300457241號函載明:「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構)考試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工作地點及內容,以分發機關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移撥至他機關」。

六、各類科需用名額之職缺所在機關係屬分發機關列管業務,錄取人員於榜示後,統一由銓敘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分發作業,應考人對於職缺所在機關如有疑義,請逕向銓敘部(02)82366675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02)23979298轉分機531洽詢。


參、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舉行前一日止,報考第一梯次應於民國86年1月9日以前出生者,報考第二梯次應於民國86年1月10日以前出生者),得應本項考試(本項考試無學歷限制,免附繳學歷證件)。

二、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前揭依法停止任用,依銓敘部96年12月31日部管四字第0962880186號函釋,係指受公務人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四、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規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有第12條第1項但書各款情事之一。

(二)冒名頂替。

(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五)不具備應考資格。

應考人有前項第2款至第4款情事之一者,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五、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規定,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考試訓練或學習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由考試院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一)有第7條但書規定情事。

(二)冒名頂替。

(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四)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五)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應考人有前項第2 款至第4 款情事之一者,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之各種考試。


肆、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一、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一)一般行政類科,詳見附件一。

(二)一般行政以外類科,詳見附件二。

二、考選部為提升試題品質,建立命題範圍,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業已陸續完成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並已公告實施,惟該表列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上開命題大綱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命題大綱/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網頁,請自行上網參閱。

三、筆試科目之試題型態:

(一)本考試全部採測驗式題型,應試科目前端均有「※」符號,考試時間為1小時。

(二)採測驗式試題科目以電子計算機評閱,應考人須詳閱測驗式試卷(卡)作答注意事項,並依規定作答。

四、本考試各類科「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科目,部分試題採用複選題方式測驗。本科目題數總計45題,其中單選題35題(每題2分);複選題10題(每題3分),占分比率單選題為70%、複選題為30%;其餘科目均為單選題,另「公民與英文」科目之各子科占分比重為公民占70﹪、英文占30﹪。

五、有關複選題作答相關說明、適用法規、計分解說、試題範例、試卡劃記說明等資訊,請至考選部網站首頁/複選題宣導專區項下查詢。

六、複選題每題有(A)、(B)、(C)、(D)、(E)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所謂全部答對,指與應選答而選答及不應選答而未選答完全相符者。

例:某複選題的題分3分,該題有5個選項A、B、C、D、E,各個選項獨立判定,正確答案為B、D,其計分方式如下:

作答 答案 各選項對錯
ABCDE
計分方式 該題得分
BD ○○○○○ 所有選項均答對,得該題全部分數 3分
BDE ○○○○╳ 答錯1個選項,得[5-(2×1)]/5×3 分 1.8分
D ○╳○○○ 答錯1個選項,得[5-(2×1)]/5×3 分 1.8分
BC ○○╳╳○ 答錯2個選項,得[5-(2×2)]/5×3 分 0.6分
ABDE ╳○○○╳ 答錯2個選項,得[5-(2×2)]/5×3 分 0.6分
BCE ○○╳╳╳ 答錯3個選項,得[5-(2×3)]/5×3 分,低於零分以零分計 0分
ABCDE ╳○╳○╳ 答錯3個選項,得[5-(2×3)]/5×3 分,低於零分以零分計 0分
未作答 ----- 所有選項未作答,以零分計 0分


伍、考試地點

一、第一、二梯次均分別於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8考區同時舉行,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完成後不得更改。

二、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定於考試前一日,在國家考場公告欄及各考區各試區門前公布。另為利應考人查詢試場分配,可於103年12月25日以後至「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進入報名專區「試區查詢」項下查詢試場分配情形及試區交通路線圖。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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