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重新考試錄取人員名單,定於103年12月31日上午11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

考選部表示,本項考試共錄取32人,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將於榜示後3日內寄發,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話語音系統查榜,語音系統專用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亦可利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看榜單,惟電子榜單因榜示之後,方能正式確定,作業時間約需20分鐘。應考人如欲複查成績,應在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檢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與回郵信封,以書面(申請書置於應考須知附表或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申請表單下載」網頁下載)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提出。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重新考試圓滿結束

2014-12-08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重新考試自12月6日起於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舉行,並於8日上午圓滿結束。

本重新考試應考人數52人;經試務處統計,最後一節到考45人,到考率86.54%,惟實際數據以榜示後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統計項下之資料為準。

考試過程圓滿順利,無人違反試場規則。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將於12月9日在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x.gov.tw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應考人可以憑考畢試題核對作答情形。如有試題疑義,至遲需於本重新考試筆試結束之次日起5日內提出。
    考選部董部長並表示,本重新考試筆試預定於103年12月31日放榜(實際榜示日期須經本項考試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應考人可利用考選部電腦查榜語音系統(專用服務電話代表號碼為:(02)22363676轉2)或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看榜單,請應考人善加利用。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重新考試將於12月6日至8日舉行

2014-12-05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前於103年6月14日至16日舉行完竣,其中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發生部分應試科目疑似洩題情事,經103年9月18日考試院第12屆第3次會議決議該類別考試原考試成績無效,另擇期舉行考試,嗣經同年月25日考試院第12屆第4次會議審議通過,定於12月6日至8日於臺北考區國家考場重新舉行該類別考試,應考人以全程參加原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之52位應考人為限。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重新考試入場證已於11月21日以郵簡方式寄發,請應考人詳閱入場證背面之試場規則,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逕洽特種考試司第三科(電話:02-22369188轉3948、3949)聯繫辦理補發事宜。為服務應考人,試場分布圖可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之「試區查詢」項下查詢。

考選部董部長另表示,應考人可在每節考試結束後向監場人員索取該節考畢試題,如有試題疑義,至遲應在本重新考試筆試完畢之次日起5日內提出。測驗式試題答案將於12月9日在國家考場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公布。考選部再次提醒各位應考人,考試當日國家考場尚有其他考試同時進行,試區附近交通流量大,易造成塞車,務請寬估時間提早出門,以免影響自身考試權益。

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於12月6日起重新考試

2014-09-25

考試院院會今(25)日審議通過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重新考試請辦案,並預定於12月6日至8日於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舉行考試。

考選部表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前於103年6月14日至16日舉行完竣,其中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發生部分應試科目疑似洩題情事,經103年9月18日考試院第12屆第3次會議決議該類別考試原考試成績無效,另擇期舉行考試,爰重新舉行本考試。

考選部並表示,本次重新考試需用名額為32名,以全程參加原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之應考人為限,應考人不須再進行報名程序及繳交報名費,考選部將主動通知並寄發入場證。至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部分,均依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辦理。有關本考試舉行相關事宜,將於9月26日公告,屆時請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參閱。

資料來源:考選部


考試院會決議103年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成績無效將另擇期舉行考試

2014-09-18

考試院會今(18)日討論103年警察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後續處理方案,經決議,該類別考試成績無效,另擇期舉行考試。有關全案處理經過及後續事宜考選部說明如下。

一、處理經過

(一)考選部於今(103)年6月15、16日本項考試期間接獲疑似有洩題之檢舉,即保全所有文件證物,並於考試結束次日即6月17日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期透過司法程序釐清事 實真相,毋枉毋縱。

(二)考選部即停止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有關之典試及命題委員參與閱卷及後續典試工作。依檢舉事證,涉及洩題之委員及對象與中央警察大學有關,茲因全案尚在偵查中,為維護考試公正並避免影響整體試務作業,該類別所有專業科目閱卷工作,均另改聘中央警察大學以外之教授擔任。

(三)考選部全力配合檢察機關之偵查,經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8月20日偵結,以妨害秘密罪嫌起訴中央警察大學陳姓及吳姓二位命題委員。依起訴書內容,二位命題委員以在中央警察大學授課或為該校四年級學生復習課程之機會洩漏本項考試包括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海巡法規、水上警察學、海上犯罪偵查法學等4科專業科目試題內容,致使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舉辦之國家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四)考選部於103年8月26日召開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考量本次洩題事件已影響考試公平性,經決議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之錄取標準及榜示事宜等,暫予保留,授權由考選部研擬處理方案報請考試院會議決定後再據以處理。

(五)考選部就國家考試公平性、應考人權益及相關法制面等,研擬甲、乙兩案報請考試院決定,甲案為:「非警大生依各科目評定之成績核計總成績,並依需用名額按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之警大生及未獲錄取之非警大生重新應試專業科目5科,其原應試之普通科目成績保留併計總成績」;乙案為:「本項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重新另擇期舉行考試」。

(六)考試院院會認為,本次洩題屬重大舞弊事件,非僅損及國家考試公平性,實已喪失以考試客觀公正評量應考人能力之意義,當屬無效之考試,是宜重新舉行考試,以重建國家考試之公平性及公信力。爰作成下列決議:「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成績無效,另擇期舉行考試。」

二、後續處理

(一)有關另擇期舉行考試之日期: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地點、日期等,由考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考選部目前尚在規劃中,將於報請考試院核定後,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

(二)應試科目:應試科目7科,包括普通科目國文、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2科,及專業科目5科,即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海巡法規、水上警察學、海上犯罪偵查法學、國際海洋法。

(三)應考人:以全程參加前於103年6月14日至16日舉行之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考試之應考人52人為限。

(四)考試地點:臺北考區國家考場。

(五)報名程序及報名費:前述應考人不須再進行報名程序及繳交報名費,考選部將主動通知並寄發入場證。

(六)命題及閱卷事宜:考選部將依典試法規定,會同典試委員長審慎遴提適格之學者專家陳報考試院會議核定後,遴聘為命題及閱卷委員,務期理論與實務並重;除要求其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外,並將強化各試務工作環節之保全機制及考試技術,力求考試之公平性。

三、考選部董部長表示:

(一)考選部職司國家考試,一向本於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舉辦各項考試,不容任何不法行為或個人違害考試公平性,本案刑事責任追究部分已進入審判程序,期早日將違法者繩之以法。

(二)至考選部依考試院會決議「另擇期舉行考試」係基於洩題事件影響考試公平性所作之行政補救處置。

(三)未來法院一旦判決確定,其中若有應考人觸及刑法妨害考試罪者,考選部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規定,撤銷其錄取資格,5年內並不得應考試院舉辦之各項國家考試。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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