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6

壹、公告時間:即日起至本(103)年9月 2日(星期 二 )止。

貳、受理報名時間:即日起起至本(103)年9 月2日(星期二)止

参、本次遴選人才需求為事務員1名,其甄試方式及所需資格條件如下:

 一、甄試方式:筆試與面試

  (一)筆試
    共1科,內容涵蓋「公司法」、「政府採購法」及「保全業法」,總分100分計,題型皆為非選擇題
     以藍、黑色原子筆(鋼筆)於答案卷上作答;缺考以零分計,筆試成績為零分者,不得參加面試。
  (二)面試
    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取錄取名額(正取及備取)2倍之總額通知參加面試。
  (三) 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40%,甄試結果依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二、資格條件及名額

職務(職稱) 資格條件及工作地區 工作內容 正取 備取
法律事務室
事務員
1. 資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之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組、所畢業。
 2. 工作地區:桃園縣大園鄉桃園國際機場。
1. 機場公司及子公司法務相關工作。
 2. 其他交辦事項。
1 3


三、待遇:月薪資為33,400元

肆、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屬國營事業從業人員,不辦理公務人員相關銓敘送審事宜,惟須符合以下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三)有下列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定停止任用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五)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迴避任用情形。

二、欲報名人員請填具下列資料,並於103 年9月2日(星期二)下班前寄達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請於信封上載明應徵職務)。
  (一)附表之從業人員甄選履歷表、個資同意書及檢附學、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
  (二)相關工作經歷、語言能力、或證照證明影本(非必要文件,係作為面試「才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
     故請儘量提供):
     1. 工作經歷證明:應檢附工作經驗年資證明等文件影本,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並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2. 語言能力:應檢附英語檢定成績單影本
    3. 證照證明:資格證書影本或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符合應試資格者,電話通知應試(暫定於9月14日舉行筆試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且所送資料不予退還。

四、如欲查詢者聯絡方式如下: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00。
    法律事務室劉小姐,聯絡電話:03-2735021
    人力資源處盧先生,聯絡電話:03-2733833

五、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3758桃園縣大園鄉航站南路9號。

資料來源:桃園機場公司






arrow
arrow

    國考應援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