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30)召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公聽會,教育部強調,為確保幼教品質,幼兒園大班應該有1名以上幼教老師,對於原托兒所改制成幼兒園所需的幼教老師,也給予5年過渡緩衝期,讓幼兒園可補足人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0號由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擔任主席,邀請專家學者、教育團體等出席「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公聽會,對於有立委提案修法,取消幼兒園5歲班(大班)需有1名幼教老師規定,教育部常務次長林淑真表示,考量5歲幼兒即將進入國小,為做好幼小銜接,還是應該維持原條文,讓幼兒園大班有1名以上的幼教老師。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總會長施文仁則認為,教保員絕不比有教師證的幼教老師差,但幼托整合後,教保員就不能獨立帶大班,成為幼托整合後的受害者,支持立委修法不是要消滅幼教師,而是維護教保員原有工作權。

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系副教授邱志鵬也認為,如果教保員能當園長,卻不能單獨帶大班,屬於幼照法內部矛盾,能擔任園長者應該具備教師資格,而套配是教保服務人員取得幼教老師資格的管道應該暢通。至於立委研議修法,讓「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當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可協同教學。」教育部常務次長林淑真表示,開放不具教保資格人員協同教學,除了資格認定有爭議外,也擔心幼兒園才藝化問題,還是應該維持原條文,讓不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

資料來源: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幼照法修正 幼教師、教保員互爭工作權

2014-04-29

立委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提案,取消幼兒園5歲班(大班)需有1位幼教老師規定,學者批這將損害合格幼教老師工作權,發動連署要求立委撤回修正提案,明舉行公聽會。幼教聯合總會回應,他們沒有要消滅幼教師,只是要捍衛教保員工作權。

幼教聯合總會總會長陳靜儀表示,修正幼照法,並不會損害幼教師權益,反而是原法案規定每班「應」設1名幼教師,將嚴重影響2萬6千名以上教保員的工作權,因為幼托整合前,教保員可獨立帶大班,但依現行條例規定,教保員不能教大班,大大限縮教保員的教學資格與權益。

針對教師及實務界共同發動的連署書指出,5歲班若沒有專業幼教老師,將嚴重降低幼兒受教品質。陳靜儀反駁說,至今尚無任何數據可證明教保員的教學能力比幼教師差,如這樣就否定教保員的教學內涵,非常不公平。

中華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蘇傳臣也為教保員發聲,他說,幼托整合前,很多教保員從小班教到大班,經驗長達20到30年,家長也希望孩子從小班到大班,固定給一個教保員帶。

教保員賴淑娟表示,幼托整合前可以教大班,「為什麼幼托整合後就不能教了?」她說,教保員的經驗和專業不會比幼教師少,教保員是經高職3年幼保科加上大學4年幼保系共7年訓練,但幼教系學生是普通高中畢業,大學4年才選讀幼教系。

立委提出幼照法修正案,新增「當現場有教保服務人員時,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可協同教學。」陳靜儀回應,他們也主張幼兒園不得補習班或才藝班化,會提出此修正案,是為了課程豐富多元,並非上才藝課,也不是分科教學,更沒另外收費。

教保員是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相關系所畢業或是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非相關系所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幼兒教師是大學畢業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發給教師證書。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延伸閱讀:

臺北市 103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教保員考試推薦書籍





arrow
arrow

    國考應援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