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8

重要日期摘要

要項 時間 備註
報名日期 103 年4 月15 至24 日 本甄試一律採用「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至本甄試網站(網址: http://recruit.taipower.com.tw/)完成報名;甄試簡章建置於同一網址 ,請自行上網列印,不另販售。
繳費期限 103 年4 月25 日止 應於上述期限內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
寄發入場證(含考試注意事項)日期 103 年6 月18 日 本甄試入場證以郵件寄發,報考人如至103 年6 月23 日尚未收到入場證, 請自行在本甄試網站查詢列印憑以入場應考。
考試日期 103 年6 月29 日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可於103 年6 月23 日起登入本甄試網 站,以入場證號碼查詢,另於考試前1 日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4 個 考區之各考場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
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 103 年6 月30 日12:00  
試題或答案疑義提出期限 103 年6 月30 日至7 月2 日 應考人對初(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時,應於期限 內在本甄試網站下載試題及答案疑義處理申請表,以書面申請。
預定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日期 103 年8 月中旬 103 年8 月中旬在甄試網站公告,實際日期以本甄試委員會決議而定。公 告之日起應考人可自行上網查閱初(筆)試成績及筆試結果,不另寄發紙本 成績單。
複查成績提出期限 公告之次日起3 日內 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之次日起3 日(日曆天)內,於本甄試網站下載成績 複查申請表,以書面申請。
複試日期 103 年8 月30 日 103 年8 月30 日起在台北地區舉行,實際日期以正式通知為準。
預定公布錄、備取人員名單日期 103 年9 月下旬 103 年9 月下旬在本甄試網站公告,實際日期以本甄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預定訓練日期 預定於103 年10 月 預定於103 年10 月間開訓,因訓練設施容訓量因素,部分類區視訓練編班 情形可能分梯開訓。備取資格:電力技術人員為開訓15 日以內、綜合行政 人員為開訓3 個月以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即取消參加訓 練及進用之資格。


壹、類別及名額
本年度甄試招考名額增列「用人當地化」名額,詳列如次,惟本公司在職雇用人員參加「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02 年新進職員甄試」獲得錄取之缺額,將於本次甄試相關類別增加錄取名額補足,並另公告於本甄試網站。


一、類別、分區及名額

類別 名額 分區一般名額及用人當地化名額





1.配電線路維護 315 北區135 名、中區67 名、南區86 名、東區22 名、澎湖3 名、馬祖2 名
2.輸電線路維護 36 北區18 名、中區5 名、南區7 名、東區4 名、澎湖2 名
3.變電設備維護 57 北區26 名、中區9 名、南區15 名、東區4 名、澎湖2 名、金門1 名
4.電機運轉維護 54 北區26 名、中區5 名、南區7 名、東區3 名、金門3 名、馬祖2 名
用人當地化:核二1 名、台中電廠2 名、曾文電廠2 名、尖山電廠2 名、
協和電廠珠山分廠1 名
5.電機修護 20 北區10 名、中區5 名、南區5 名
6.儀電運轉維護 11 北區7 名、南區4
7.機械運轉維護 68 北區29 名、中區11 名、南區16 名、金門3 名、馬祖2 名
用人當地化:龍門1 名、台中電廠3 名、萬大電廠1 名、尖山電廠1 名、
協和電廠珠山分廠1 名
8.機械修護 47 北區39 名、中區6 名、南區2 名
9.土木工程 47 北區17 名、中區15 名、南區12 名、東區1 名
用人當地化:萬大電廠2 名
10. 起重技術 16名 北區13 名、中區1 名、南區2 名
11. 電銲技術 12名 北區8 名、中區1 名、南區3 名
12. 保健物理 5名 北區2 名、南區3 名
13. 化學工程 5名 北區2 名、南區2 名、馬祖1 名
綜合
行政
人員
14. 綜合行政 137 北區87 名、中區16 名、南區22 名、東區9 名、澎湖2
用人當地化:協和電廠珠山分廠1 名
名額合計 830  


二、本甄試分發單位之分區說明
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等地區之單位。
中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地區之單位。
南區:包括本公司設於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東區:包括本公司設於花蓮縣、台東縣等地區之單位。
其他:以列舉方式說明,如澎湖、馬祖、金門。


三、發電廠用人當地化名額之說明
(一) 符合下列發電廠設籍地區及條件者,得就該發電廠之招考類別擇一報名。

發電廠 設籍地區 設籍條件
第二核能
發電廠
(核二)
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 符合下列設籍情形
之一者(註):
1. 本 人 在 籍 且 連續3 年以上(100 年4 月16 日以 前設籍)。
2. 本 人 或 父 母 或 配偶之其中一 人累計設籍10 年以上且仍在 籍。
龍門核能
發電廠
(龍門)
新北市貢寮區、雙溪區
台中電廠 台中市大肚區、龍井區、沙鹿區、梧棲區、清水區 或彰化縣伸港鄉、和美鄉、線西鄉
協和電廠
珠山分廠
福建省連江縣
萬大電廠 南投縣仁愛鄉、埔里鎮
曾文電廠 台南市楠西區、玉井區、南化區或嘉義縣大埔鄉
尖山電廠 澎湖縣

註:累計設籍以同一人設籍時間計算,不得多人累計;如為養父母者,自收養關係生效日起計算。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03 年4 月16 日以後始為有效。


(二)報名用人當地化未能錄取之應考人,得參與該類別同一分區一般名額甄選,依甄選總成績順序錄取;用人當地化名額如錄取人數不足時,則該缺額移列該類別同一分區之一般名額供遞補錄取。


貳、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本公司強制退休年齡為65 歲,離職時未完成履行服務義務者應依約賠償。)
四、學歷: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註: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二)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五、體格標準:
(一)報考各類別均須無不堪勞動或其他原因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
(二)於複試時應通過指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詳如本簡章伍、二、複試),報考前請注意各類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
※ 為維護自身及工作安全,凡有不合上述標準之情形者,請勿報名;如於複試時或錄取後發現,將予以取消資格,於訓練期間發現,亦將予以退訓。
六、技術士證照:(無證照者亦可報考)
報考電力技術人員者,如具備附錄一所列類別指定證照,並依本簡章肆、三、報名注意事項繳交該證照影本者,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加計後初(筆)試總分逾100 分者,以100 分計。加計總分後報考人初(筆)試成績如達到複試標準,於參加複試時應繳驗該證照正本,凡未繳驗或資格不符者,取消複試資格。
七、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將予退訓、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四)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 年者。
八、報名者如因各項原因不克如期參加或完成本甄試各項程序、訓練等,將取消其參加後續程序、錄取、訓練、進用等資格。
九、發電廠用人當地化:報名者除應符合前述各項報名資格外,另應符合各招考發電廠適用設籍地區之設籍條件,並繳驗戶籍謄本。
十、凡本公司各養成訓練班次在訓學員、工作訓練學員,以及正式派用、雇用人員均請勿報名,如報考或錄取後經查覺,一律取消資格。


參、初(筆)試科目、錄取名額及工作性質
一、 電力技術人員
1. 配電線路維護類(314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物理(30%)
3.專業科目B
基本電學
(50%)
北區135 名 各地區營業單位 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維 護、故障搶修等,多為從事 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 登桿高空作業(單脚掌與支 持物最大接觸面積1.6 公分 ×12 公分)之體力消耗性工 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 事夜間工作。
中區67 名
南區85 名
東區22 名
澎湖3 名
馬祖2 名


2. 輸電線路維護類(33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輸配電學
(30%)
3.專業科目B
基本電學
(50%)
北區17 名 供電單位
輸變電工程單位
電力通信處
擔任輸電線路( 含地下電 纜、設備)、通信設備、光 纜等之裝設、監造、檢驗及 維護、故障搶修等工作,多 為室外輸電線路登桿、登塔 高空或地下作業等體力消 耗性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 須能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 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 離島)。
中區5 名 供電單位
輸變電工程單位
南區5 名 供電單位
輸變電工程單位
東區4 名 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澎湖2 名 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3. 變電設備維護類(50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輸配電學
(30%)
3.專業科目B
基本電學
(50%)
北區23 名 營業單位
供電單位
輸變電工程單位
綜合研究所
擔任變電設備及電驛設備之 裝設、維護、操作及故障搶 修、變電各項設備工程之施 工、監造、檢驗等工作。為 需登高作業之體力消耗性工 作,工作環境涵蓋平地、山 地和洞道,地點涵蓋本公司 服務地區(含離島),配合工 作需要須能從事日夜輪班工 作。
中區8 名 營業單位
南區12 名 營業單位
供電單位
東區4 名 營業單位
花東供電區營運處
澎湖2 名 嘉南供電區營運處
金門1 名 金門區營業處


4. 電機運轉維護類(49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電工機械
(40%)
3.專業科目B
基本電學
(40%)
北區23 名
用人當地化
核二廠1 名
各類型發電廠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電機 設備維護保養、各地電力設 備、電表等器材之維護、試 驗等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 服務地區(含離島)。
中區5 名
用人當地化
台中電廠1 名
南區7 名
用人當地化
曾文電廠2 名
東區3 名
澎湖
用人當地化
尖山電廠1 名
金門3 名
  馬祖2 名
用人當地化
協和電廠
珠山分廠1 名


5. 電機修護類(18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電工機械
(40%)
3.專業科目B
基本電學
(40%)
北區8 名 電力修護處
工程單位
總管理處
擔任發電廠、變電所、風力 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 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修等 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 工作,並配合工作需要須能 從事夜間工作,工作地點涵 蓋本公司服務地區( 含離 島)。
中區5 名 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工程單位
南區5 名 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工程單位
備註 本類別複試含實作測試。


6. 儀電運轉維護類(9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電子學(40%)
3.專業科目B
基本電學
(40%)
北區6 名 核能發電廠
工程單位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及電氣 儀控設備維護保養與校驗、營 建工程查驗、非破壞檢測及儀 控設備之維修保固等工作,多 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作 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含 離島)。
南區3 名 核能發電廠


7. 機械運轉維護類(63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物理(30%)
3.專業科目B
機械原理
(50%)
北區24 名
用人當地化
龍門1 名
各類型發電廠 擔任發電廠運轉值班,或機 械設備維護保養等工作,多 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工 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務地區 (含離島)。
中區11 名
用人當地化
台中電廠3 名
萬大電廠1 名
南區16 名
澎湖
用人當地化
尖山電廠1 名
馬祖2 名
用人當地化
協和電廠
珠山分廠1 名


8. 機械修護類(45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物理(30%)
3.專業科目B
機械原理
(50%)
北區37 名 電力修護處
核能發電廠
工程單位
總管理處
擔任本公司各型發電廠、變 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 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 修及搶修、機械設備工程之 施工、監造等作業,多為耗 費體力之現場工作,並配合 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間工 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 務地區(含離島)。
中區6 名 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南區2 名 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工程單位
備註 本類別複試含實作測試。  


9. 土木工程類 (44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工程力學概
要(30%)
3.專業科目B
測量、土
木、建築工程
概要 (50%)
北區17 名 總管理處、核能發電、供電、
工程等單位
擔任發變電、線路、核能廢 棄物處置等電力設施場所之 土建、水利、海事等工程及 環評案件減輕對策之現地巡 檢、查驗、查勘、地質鑽探調 查、估價、發包、審圖、施工、 檢驗、設備用地之取得及協 調等工作。為需登高作業之 體力消耗性工作。工作環境 涵蓋平地、山地、洞道、海 域,工作地點涵蓋本公司服 務地區(含離島)。
中區13 名
用人當地化
萬大電廠2 名
供電、工程單位
電源開發處
南區11 名 供電、工程單位
東區1 名 東部發電廠


10. 起重技術類(16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物理(30%)
3.專業科目B
機械及起重
常識(50%)
北區13 名 電力修護處
核能發電廠
擔任發電廠設備起重吊掛 工作及起重機具之維護,多 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並 配合工作需要須能從事夜 間工作,工作地點涵蓋本公 司服務地區(含離島)。
中區1 名 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南區2 名 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備註 本類別複試含實作測試。  


11. 電銲技術類(12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物理(30%)
3.專業科目B
機械及電銲
常識(50%)
北區8 名 電力修護處
核能發電廠
擔任發電廠設備維護與電 銲氣銲工作。
中區1 名 電力修護處中部分處
南區3 名 電力修護處南部分處
備註 本類別複試含實作測試。  


12. 保健物理類(5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物理(40%)
3.專業科目B
化學(40%)
北區 2 名 核能發電廠 擔任核能發電廠輻射防護 工作。
南區3 名


13. 化學工程類(5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10%)
英文(10%)
2.專業科目A
環境科學概
論(30%)
3.專業科目B
化學(50%)
北區2 名 綜合研究所 擔任化學取樣分析及查核 作業、水處理與污水處理系 統營運操作,以及各項環境 保護作業或輻射防護、實驗 室有關環境、材料、油品、 氣體、煤炭等各領域之物性 及化性分析、品管及儀器校 驗等工作。
南區2 名 核能發電廠
馬祖1 名 協和電廠珠山分廠


二、 綜合行政人員:
14. 綜合行政類(109 名)

筆試節次、
科目與配分
錄取名額 各區分發本公司單位 結訓後擔任工作性質
1.共同科目
國文(20%)
英文(20%)
2.專業科目A
企業管理概
論、法律常
識(30%)
3.專業科目B
行政學概要
(30%)
北區69 名 總管理處及各地區單位 從事服務櫃台、客服中心、 用戶電表指數抄錄、欠費催 收、資料整理及計算、資訊 應用相關工作,以及各種行 政管理業務。
中區11 名
南區19 名
東區8 名
澎湖1 名
馬祖
用人當地化
協和電廠珠山分
廠1 名



肆、報名:
一、 報名期間:103 年4 月15 日(星期二)09:00 起至103 年4 月24 日(星期四)24:00 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
(一)甄試簡章及報名表格已建置於本公司網站,請自行上網列印參考,不另販售。
(二)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通信及現場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表,
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1.報名網址:http://recruit.taipower.com.tw/
2.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可連結至報名網址)
(三)網路報名應於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費最遲應於103 年4 月25 日(星期五)24:00 以
前繳納完畢,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伍、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日期:103 年6 月29 日(星期日)

節次 筆試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1 節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 08:15 08:20~09:40
第2 節 專業科目A 10:05 10:10~11:10
第3 節 專業科目B 11:35 11:40~12:40

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二)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於考試前1 日在各考區之各考場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另為方便報考人查詢,可於103 年6 月23 日起登入報名網址,以入場證號碼查詢試場分配。
(三)考試各科命題為高中(職)程度,有關命題題型及計分如下:
1.共同科目:國文為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2.專業科目: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3.測驗式試題以答案卡畫記作答,均為單選題,採機器閱卷,各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倒扣該題所配分數3分之1,倒扣計至該科之實得分數為零為止,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非測驗式試題答對得該題所配分數,答錯或未作答者,不給分亦不扣分。
(四)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五)初(筆)試成績按各科目所占權重加權計算,符合下列條件者另予加計後,作為初(筆)試成績:
1.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 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一種身分加計。
2.報考本簡章附錄一所列類別者,如持有指定之證照,依各該類別說明加計。
3.以上1.及2.二項分別列計,加計後初(筆)試成績逾100分者,以100分計。
(六)各科目筆試有任何一科零分者(共同科目以國文及英文合併計分),不得參加複試。
(七)依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區)錄取名額加額通知參加複試;複試人數按各類(區)錄取名額加額60%,土木類加額100%;實作測試類別之複試人數按各類(區)錄取名額3 倍計算;各類(區)複試人數至少加額8 人。初(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B、專業科目A、國文、英文原始成績高低順序決定之。
(八)參加複試人員名單預定於103 年8 月中旬在甄試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九)初(筆)試成績: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公告後,另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初(筆)試成績及結果,不另寄發紙本成績單。


二、複試
(一)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取消資格。報名之類別列有實作測試科目者,須另參加實作測試。如經複試查驗不符報考資格者,即予取消資格。
(二)複試項目包括:
1.查驗證件:
(1)查驗身分、學歷、兵役等證件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
(2)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正本;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須另查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
(3)報考本簡章附錄一所列類別,如具備規定證照而加計總分者,應繳驗該證照正本。
(4)以上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報考資格或未具加計總分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退訓、除名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2.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
受測項目詳如下表,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報考前請注意各類別所規定之體能測驗與現場測試項目審慎選擇。
(1)電力技術人員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A. 綜合體能測驗 交互蹲跳 40秒內正確完成10次
B. 單槓引體向上測驗 上槓後,以「鐵槓高於頭頂,引體向上至下顎超過鐵槓」計為1次,須連續完成要求次數後才可下槓觸地。 3次
(12.保健物理、13.化學工程類免測)
C. 現場適應性模擬 (上下鷹架) 1.爬上4公尺高之鷹架,繞行一圈後,由另一側下架。
2.全程依測試說明操作安全繩、安全鈎、安全鍊條及指定工具等。
3分鐘內完成各項規定操作
D. 識圖、辨色實作模擬 (接線操作) 1.依指示辨別導線顏色。
2.利用現場提供之工具,在接線盒上,將導線依監考人指定之顏色,接入正確位置。
2分鐘內正確完成
E. 辨識設備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分別以左、右眼辨識及抄寫標示牌(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 3分鐘內正確完成,單片標示牌錯誤不得超過2個字。


(2)綜合行政人員

項目 施測簡述 合格標準
辨識設備標示牌 依指示於距離4公尺處辨識及抄寫標示牌 (寬9㎝×高22㎝)內的文字、數字及英文字母(字高至少2㎝),以任一眼或雙眼施測均可。 1.5分鐘內正確完成,單片標示牌錯誤不得超過2個字。


3.實作測試
報名類別列有實作測試科目之複試人員必須參加實作測試,未參加或實作測試零分者不予錄取,各實測項目詳細說明如附錄二。
各實測項目材料費由應試者自負,繳費後始得應試。

項目/
材料費
施測簡述 評分標準 受測類別
1.機電基本工作
/300元
試題1.PVC電線裁剪及剝皮:(40%)
以工具裁取PVC電線(Ф1.6 mm×500mm長) 2段並剝除其一端之外皮;每段電線裁剪長度為200~220mm,剝皮長度為20~25mm。
2分鐘內正確完成,依成品品質評分。 5.電機修護類
8.機械修護類
試題2.手工鋸鋸斷厚鋼板:(60%)
應試人員將鋼板(80mm長×80mm寬×10mm厚之CNS 2473 G3039 SS400鋼板)夾持於虎鉗及組裝手工鋸,以手工鋸將鋼板鋸斷(鋸切線≧80mm)。
8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2.起重基本工作
/100元
試題1.枕木堆疊:(40%)
將疊放一起之兩塊枕木(各為1呎寬高×3呎長,每塊約重45公斤),逐一移動放置於3米遠的指定位置內,重疊放置整齊。
2.5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10.起重技術類
試題2.吊掛馬達-泵組:(60%)
以油壓拖板車移動泵組,選用適當吊具將馬達-泵組(含底座,重約0.5噸)綁好兩端,再以手動鏈條吊車將之吊高約20公分,吊件前後軸向水平偏移量必須在1/100水平儀中間兩邊格線內。
6.5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評分。
3.電銲基本工作
/500元
試題:薄板有墊板平銲對接:(100%)
銲接材料:長度150mm、寬度100mm、厚度9.0±0.5 mm之碳鋼薄板2片。
使用銲線:E-70××,3.2mm∮電銲條。
銲接機具:400A交流電銲機。
35分鐘內正確完成,依完成時間及成品品質評分。 11.電銲技術類


4.口試: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20 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20 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60 分(包括志趣、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陸、僱用與待遇
(一)錄取人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本公司以新進雇用人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
(二)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 等1 級薪給(目前為月支30,420 元)
其後升遷悉依本公司「人員任僱調派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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