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5

壹、依據:
一、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二、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資格:
一、 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附件 1)。
二、 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繳交畢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繳交幼稚園教師證書正反面影本或修畢學分證明書或訓練結業證書】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 年 12 月 23 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繳交政府機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政府機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7 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繳交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參、甄選名額:冬山鄉武淵國小、蘇澳鎮蓬萊國小、大同鄉南山國小正取各 1名,備取若干名。


肆、簡章公告:甄選簡章於 102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起,於宜蘭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ilc.edu.tw)公告,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


伍、報名日期及方式 報名日期及方式: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辦理(附件 2)
一、 線上登錄:請應考人於 102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12 時起至 103 年 1 月 2 日(星期 四 ) 24 時 止 , 至 宜 蘭 縣 公 立 幼 兒 園 契 約 進 用 教 保 員 甄 選 系 統
(http://register.ilc.edu.tw/kae)登錄個人資料。
二、 報名及繳費方式:應考人完成線上登錄作業後,至報名現場繳費新臺幣 700 元整,完成繳費後, 103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12 時起即可登入宜蘭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系統(http://register.ilc.edu.tw/kae),自行列印准考證,並黏貼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證件照片,始完成報名手續。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現場繳費時間:103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10 時至 11 時 30 分。
四、 現場繳費地點:宜蘭縣政府 2 樓第 5 會議室(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 1 號;電話:03-9251000 分機 2759)
五、 現場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報名應檢附下列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影本並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應考人私章」,以 A4 大小影印並依下列順序排列裝訂,正本驗畢當場發還。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報名。
1、報名表(附件 3)
2、國民身分證貼於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 4),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最近 1 個月內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3、學歷證件:畢業證書。
4、合於報名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請詳本簡章「貳、甄選資格」)。
5、倘為委託報名者,填具委託書(附件 2)。
6、報考人員倘為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得取得現職服務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5-1)及繳交報考切結書(附件 5-2),倘獲錄取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而影響自身權益,絕無任何異議。
7、個人自傳、履歷或教學檔案一式三份,頁數應為 A4 大小雙面列印 5 張(10頁)為限,並自行裝訂,若超過則不予收件。本資料供口試委員參閱,考畢不另歸還。

(二)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三)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四)為推動原住民族語、歷史及文化教育之需,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時願選填原鄉地區學校,評選總成績加 10%。請應考人於報名表簽名具結(附件 3 及附件 3-1),評選總成績加分後,需分發至原鄉地區學校任職,且不得於錄取成績公告後異動切結事項,並檢附最近一個月戶籍謄本佐證身分。


陸、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 甄選日期:103 年 1 月 12 日(星期日)。
二、 甄選地點及試場開放時間:
(一) 地點: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 199 號,電話: 03-9566659)。
(二) 考場開放時間:103 年 1 月 11 日(星期六)15 時至 16 時。


柒、甄選方式:
一、 試教:
(一) 範圍:由主辦單位提供教學主題,由考生抽籤決定主題後進行教學準備,試教主題將於 103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18 時後,於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公告。
(二) 教具:試教現場不提供教具,請考生自備。
(三) 流程:依考場公布之試教順序,於試教時間前 30 分鐘至指定教室報到及抽題,準備 30 分鐘後上台試教。試教前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每人試教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上台即開始計時,8 分鐘按鈴一聲,10 分鐘按鈴二聲停止試教)
二、 口試:
  依試教順序,於試教結束後至指定教室等候口試。口試前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口試不得攜帶任何資料進場,每人口試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8分鐘按鈴一聲,10 分鐘按鈴二聲停止口試回答)。
三、報到時間及地點:
  應考人應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 IC 卡,身分證明文件需於有效期限內)正本及准考證,於 103 年 1 月 12 日(星期日)應試前30 分鐘至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指定教室報到,應試順序由主辦單位排定,並於 103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於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公告。


捌、甄選錄取標準:
一、 試教及口試各為100分,其中1科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 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試教成績 × 70% + 口試成績 × 30%。
三、 依公告之正取名額,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四、 為推動原住民族語、歷史及文化教育之需,具原住民身分者,且於報名時願選填分發原鄉地區學校,評選總成績加10%。惟因加分所錄取之正取名額,以南山國小1名為限。
五、 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宜蘭縣102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委員會訂之,102學年度(即至103年7月31日前)倘有其他學校附設幼兒園出缺者,得不另辦理甄選,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分發遞補。
六、 正取及備取最低錄取(含備取)標準,由宜蘭縣102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委員會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七、 錄取總成績同分錄取方式:依照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再同分者,由宜蘭縣102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委員會以公開抽籤決定。


玖、成績公告及複查 成績公告及複查:
一、 成績公告:103年1月12日(星期日)18時後,應考人可至宜蘭縣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系統(http://register.ilc.edu.tw/kae)登錄帳號密碼查詢成績,成績單統一寄發。
二、 成績複查:103年1月13日(星期一)9時至11時持身分證、准考證及書面申請書(附件6)親自(或委託)(委託書如附件2)向宜蘭縣羅東鎮公正國民小學(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99號,電話:03-9566659分機8500人事倪主任)提出申請,複查費100元整(含試教、口試成績)。複查成績以複查試教、口試之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評核及要求影印,亦不得複查評核標準。複查結果於當日12時前回復應考人。


拾、錄取公告:
一、榜單公告時間:103年1月14日(星期二) 17時至18時間。
二、公告網站: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


宜蘭縣102學年度第 2學期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 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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