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8

桃園縣102學年度第2學期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聯合甄選簡章

一、報名日期: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 至 12月26日(星期四),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日期:103年1月11日(星期六),桃園縣莊敬國小。
(二)複試日期:103年1月18日(星期六),桃園縣莊敬國小。
三、甄選名額

區別 行政區域 錄取名額
一般地區 桃園市、中壢市、龜山鄉、八德市、平鎮市、楊梅市、 龍潭鄉、蘆竹鄉、大園鄉、新屋鄉、觀音鄉、大溪鎮 正取 11 名、備取 22 名
原住民族地區 復興鄉 正取 4名、備取 8名


四、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籍之。
2.無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第 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二)報名資格
應考人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保相關院系所位程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幼稚園教師育程或取得保人員訓練結證書者。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實授委任第三等以上用資格,並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證書者。
2.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辦法 」第27條資格者: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
3.具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資格者:
本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得取得教保員資格。


五、甄試方式 、科目與計分
一、甄試方式:分為初試及複試。
(一)初試: 採筆試方式,題目類型為選擇題,每科目題數各 50 題。初試成績達參加複試標準(初試科目其中 1科為零分不予錄取),並經資格審查通過者,始得報名參加複試。
(二)複試:複試包含口試及試教。 口試及試教每科原始成績滿分 各為 100 分,如有一科原始平均 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各科原始成績經轉換為標準化分數 (70+5z 70+5z )後為複試成績。
二、甄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一)初試 :科目包含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共二專業科目。 各科命題範圍 、內涵 、配分及比率 如下:
1.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滿分 100 分,佔初試總成績 50% )
(1)幼兒生理動作、認知 語言 及社會 情緒發展。
(2)幼兒教保(含 健康與安全、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
(3)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2.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滿分 100 分,佔初試總成績 50% )
(1)課程設計與教材法(含班級經營)。
(2)幼兒教保模式與應用。
(3)幼兒園環境規劃(含時間、空間與學習情境)。
(4)幼兒教保學評量。
(二)複試: 口試及試教。
1. 口試:滿分 100 分(佔複試總成績 40% )。
2. 試教:滿分 100 分(佔複試總成績 60% )。
三、計分方式:初複試總合最高 為 100 分,其中初試佔甄選總成績 50 %,複試 佔甄選總成績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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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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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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