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5

壹、用人機構、類組代碼、擔任工作、學歷及經驗條件、待遇、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用人 機構 類組 代碼 擔任工作 學歷及經驗條件 待遇 工作 地點 錄取 名額
總公司 A01 1.法務諮詢
2.法律文件撰寫
3.協商談判
■ 學歷:大學(含)以上法律系畢業。
■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 熟悉民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電信法、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
(2) 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年薪約
75~85
萬元
台北市 2名
國際
分公司
I01 1.國際海纜與網路規劃設計
2.國際海纜投資談判與效益評估
3.國際頻寬中長期供需預估
■ 學歷:碩士以上電機、電信相關所畢業
■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 具國際網路維運管理3年以上工作經驗
(2) 具國際網路或海纜規劃設計3年以上工作經驗
(3) 熟悉光纖通信技術
(4) 具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其他同等級以上尤佳
年薪約
85~105
萬元
台北市 1名
國際
分公司
I02 1.開發IP新業務及海外子公司業務合作產品行銷
2.國內、外數據大標案之規劃、行銷、供裝與管理
■ 學歷:大學以上電信、資訊、行銷、企管相關系所畢業
■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 具國際管理及跨國行銷3年以上工作經驗
(2) 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
年薪約
70~80
萬元
台北市 1名
國際
分公司
I03 1.國際語音雙邊及批售業務開發及協商
2.國際語音市場分析及開發新業者
■ 學歷:大學以上商學、企管、資管、交管、國貿、外語、電信相關系所畢業
■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 具國際語音3年以上工作經驗
(2) 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
年薪約
70~80
萬元
台北市 1名
國際
分公司
I04 IP加值業務規劃、建置及管理維運 ■學歷:大學以上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具IP規劃管理3年以上工作 經驗
年薪約
70~80
萬元
台北市 1名
國際
分公司
I05 資安業務規劃、建置及管理維運 ■學歷:大學以上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具資安維運管理3年以上工作 經驗
年薪約
70~80
萬元
台北市 1名
國際
分公司
I06 衛星中、英文合約擬定、衛星工程管理協調及相關工程規劃、建設與執行 ■ 學歷:大學以上電子、電機、資訊相關系所畢業
■ 所需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
(1) 具衛星建置工程與專案管理3年以上工作經驗
(2) 英文聽說讀寫流利
年薪約
70~80
萬元
台北市 1名
合計 8名

註:有關資格條件所稱工作經驗,指具全職之相關工作經驗者。

 

貳、一般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 性別與年齡:不拘。
三、 其他:
(一) 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二)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 報名期間自102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起至102年11月18日(星期一)中午12: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s://rmis.cht.com.tw/portal/chtms/pre_login.jsp),恕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二) 報名表件【凡報名履歷表登(上)載不全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1. 履歷表、自傳(請上網登錄,履歷表中每欄位皆必須填寫)。
2. 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及全份學業成績單(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3. 碩士論文、著作或研究計畫等(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4. 具備類組相關全職工作經歷證明(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5. 技能檢定、證照(無者免附) (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6. 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三、 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e-mail、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
※以上資料及上載文件(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如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對於應試者所有個人資料本公司將善盡保管責任。

 

肆、遴選日期及方式:
一、遴選日期:(由用人機構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
二、 遴選方式:分二階段進行,第一試為「資歷(論文)審查(含專長之需求及符合性審查)」,通過第一試審查者,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未通過第一試、第二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伍、其他相關規定:
一、 僱用職階及待遇:

類組代碼 學歷 職階 待遇
I01 碩士(含)以上 專業職(三) 按錄取人員之學歷、具備之專長、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等,於待遇區間內予以核薪。
A01、I02、I03、I04、I05、I06 大學(含)以上 專業職(四)

註:本公司視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員工紅利等。

 

二、 試用:
(一)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完成遴選程序,並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追溯自報到日起(試用開始之日)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二)如有隱瞞精神疾患,且足以妨礙工作者,本公司得於試用期間予以解僱。
三、 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2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四、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服務未滿3年而自請離職者須償付違約金,試用期間離職或非歸責於錄取人員之事由離職者不須償付違約金。
服務未滿1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3個月、1年以上未滿2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個月、2年以上未滿3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個月之違約金,前述月薪標準係以離職當月之職階待遇加職務待遇計算之。
五、 錄取人員分發派任後,應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接受必要之工作調度(含輪值排班及派赴海外工作)。
六、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職人員報考者,必須符合各類組應試條件規定,經錄用後應辦妥離職手續,依錄取類組分發用人機構報到。除職階及待遇按錄取類組重新核定外,其他原有相關權益維持不變。
七、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取消錄取資格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八、 體格檢查:
(一) 錄取人員應於報到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 本公司現職人員報考錄取者,分發報到時免繳交體格檢查表。

 

 

陸、為善盡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本公司依據個資法第19條規定,對於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類別及利用等,請務必詳閱中華電信公司蒐集個資告知條款內容。

 

柒、其他有關招募作業相關事項,本公司用人機構另以E-mail或網站公告通知。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第3次從業人員(具工作經驗)遴選簡章下載

資料來源: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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