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7

考試院會15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可另訂特考規則,進用高科技或稀少性人才;全案還要再送立法院審議。

考選部長董保城在記者會說明考試法修正重點。他說,先前韓國因駭客網軍入侵,造成韓國政府民間系統當機,台灣的國家安全部門就向考選部反映,政府需要這類的維護網路安全的人才;現在考試法修正草案訂出法源,這類人才可透過特考方式取才。

董保城說,現行考試法規定,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的技術人員,「經公開競爭考試,取才仍有困難」,得另訂考試辦法辦理;等於是,要先有「錄取不足額」的取才困難門檻時,才可以另訂考試辦法。

他說,有些高科技或稀少性考試並沒有錄取不足額,而是「考取的人,未必能夠用」,現在修法把門檻拿掉。如果政府需要某些稀少性、高科技人才,就可針對他們辦特考,至於考試方式、考試內容,可依用人機關需要調整。

另外,考試院會通過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也增訂「分階段考試」的法源。

董保城說,所謂分階段考試有幾種不同情形,例如,現在公務員考試第一、二節通常是考國文、英文普通科目,接下來才考專業科目;若普通科目、專業科目分階段,考生普通科目通過後,及格成績可保留若干年,考生不必每次都要考普通科目。

他說,另一種分階段考試,則是回應立法院對司法官分階段考試要求,現在有的司法官大學一畢業就考上,沒有社會經驗,被外界認為是「奶嘴法官」,如果有分階段考試,將來可以要求他們要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驗,才能應考第二階段考試。

至於哪些考試要分階段,考選部已成立專案小組,將詳細規劃。

資料來源:中央社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2013-08-15

考試院8月15日召開第11屆第249次會議,通過考選部研提之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該法近期內將送立法院審議,爭取立法委員支持,早日通過。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次考試院通過之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一、高普初等考試限制轉調由1年改為3年,有利人事安定,並提升政府效能

鑑於現行限制轉調年限1年之規定,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尚未具備嫻熟之行政經驗,於任職滿1年即可轉調其他機關,造成各機關須不斷培訓初任人員,浪費行政資源,延長限制轉調年限確有其必要性,本次修正草案將限制轉調年限延長為3年,期能培育初任公務人員,使其得以具備完整之職務歷練,並可與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限制轉調規定取得衡平,增加機關用人安定性,提升政府行政效能。

二、維持特考6年限制轉調與高普初等考試3年限制取得均衡

特考限制轉調為6年,然通過者多再參加高普初等考試,據統計96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於97年至101年再報考高考三級之比例分別達46%、40%、30%、23%及19%;再報考普考之比例分別達14%、12%、10%、7%及5%,造成特考用人機關人員流動頻繁,不利人事安定。本次修正草案將限制轉調年限延長為3年,可與特考6年限制轉調規定取得衡平。

三、3年內主管機關可依特殊狀況商調

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之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但仍然維持現行限制轉調範圍之規定,及格人員於限制轉調年限內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內政部營建署為例,及格人員如因健康醫療、家庭照護等重大事由,亦得於限制轉調年限內,由離島之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調動至島內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以及內政部所屬之全國各地機關,於現行限制轉調範圍之規定下,可調動之單位相當多,範圍亦相當廣,已具有相當之彈性。

四、進修碩博士學位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期限不得逾2年及3年

為避免影響機關用人,縮短進修碩博士者保留錄取資格年限。94年至101年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總人數為4,475人,占各項公務人員考試總錄取人數之比例為3.7%,其中以進修碩博士者最多,平均每年以進修碩士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人數占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總人數之比例為53.13%,平均每年以進修博士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人數占申請保留錄取資格總人數之平均比例為5.55%。以101年為例,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總計586人,其中以進修碩士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計294人,以進修博士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者計26人,為避免影響機關用人,爰縮短進修碩博士者保留錄取資格年限。

五、保障母性符合兩公約

增列正額錄取人員得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及子女重症事由得保留錄取資格,及應考人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准予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等規定,以提高應考人生育意願,符合憲法平等權利規定,亦與世界人權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等國際組織關注議題之發展趨勢相合。

六、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彈性用人

為能有效發揮考試制度功能,強化考用配合,刪除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須經公開競爭考試,取才仍有困難者,方得另行辦理考試之規定,改由另訂特種考試規則辦理之,未來將積極與相關機關合作,配合國家政策及科技發展,增列高科技、稀少性類科,以因應機關業務需要。

七、分階段考試之引進

為回應立法院對司法官分階段考試之要求,俾活化國家考試,引進多元考試技術與方法,使公務人員考試更具彈性及減輕應考人之考試負擔,特於修正草案中增訂分階段之法源依據,俾利篩選優秀人才,為國所用。

八、照顧弱勢

本部為持續落實照顧經濟弱勢,本次配合研修公務人員考試法,將應考人報名費得予減少之適用對象,除原有之身心障礙、原住民族應考人外,增列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另針對前述4種身分之考試及格人員,增訂其及格證書費得減徵、免徵或停徵之法源規定,使法制更為完備。

資料來源:考選部


公務員高普初考 擬綁約3年

2013-08-02

每年20萬人報考的公務員高普初考將有重大變革,考試院今天召開審查會達成共識,高普初考限制轉調年限擬從1年延長為3年。

公務員高普初考目前綁約1年,地方特考綁約6年,兩者差異大。很多地特錄取者不願被綁6年,考上地特不久又轉戰高普考;而高普考只綁1年,有些機關剛訓練上手,人員又申請轉調,影響人事安定。

考選部提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將高普初考綁約延長為3年。但有考試委員認為,延長3年恐影響考生權益,另有試委主張高普初考綁約改2年,地特綁約縮短。

考試院今天召開全院審查會討論,與會試委透露,會中經舉手表決,多數贊成考選部提案,高普初考綁約從1年延長為3年,地方特考綁約則維持6年。

不過,全案仍需送交考試院會審查,並經立法院修法後,才能上路。

考選部官員認為,高普初綁約3年,與地特綁約6年,差距縮小,有助於機關用人穩定度,不會「考上之後,每天都想跑」,用人單位「永遠都在訓練新人」。

另外,公務員考試正取人員如果要進修碩、博士,目前可以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年限分別為3年、5年,考試院全院審查會共識是分別縮短為2年、3年。

考選部官員說,保留錄取資格變成「那個位子一直在等你」,但用人機關會開缺,就是需要用人,為提高行政效率,因此縮短進修碩博士保留錄取資格年限。

至於考選部原本規劃6都直轄市地方特考併入高普考,高普考傾向1年舉辦2次,這部分因考試委員疑慮,將不會變動,也就是,維持現行高普初考、地方特考雙軌,高普考1年舉辦1次。

資料來源:yahoo新聞


公務員限制轉調年限 擬增為3年

2013-04-19

透過高普初考出任公務員的限制轉調年限,將有重大變革。

依據昨天考試院會討論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限制轉調年限,由一年增為三年,直轄市地方特考全併入高普初考。

這次修正增加了女性保護條款,包括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可以保留筆試成績,下次直接考體能測驗即可。家中如果有三歲以下子女,可以保留正額錄取資格,最長可以延到三年後再受公務員訓練。

直轄市地方特考將取消,未來直轄市(六都)用人,全併入高普初考。非直轄市的縣市地方特考,仍維持現行制度。

六都地方特考併入高普初考,用人名額及報考人數,勢必都會大幅增加,高普考是否要一年舉辦兩次?考選部表示「不排除」。

考選部主任秘書林光基表示,高普初考現行一年限制轉調的規定,造成及格人任用未滿三年,即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高比率轉調,嚴重影響機關的人事安定,才將年限延長為三年。

至於透過地方特考的限制轉調年限,則維持現行的六年,沒有更動。

另外,考試法也修正縮短進修碩博士及格人的保留年限,由原來的碩士保留三年及博士保留五年的規定,縮短為一律保留兩年。林光基表示,考選部鼓勵進修,但是也不能讓用人機關等太久。

對於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及以其他方式作弊者,新法修正後,將比照專技考試法規定,五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的各種考試。

考試院會昨將草案交付全院審查會審查,考選部官員表示,新法經立法院修正三讀公布後,還要經過一段緩衝期,目前無法預測何時上路。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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